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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5、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购房者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共有两种途径:一是在售楼场所实地查看;二是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网站中“新建商品房”栏中输入项目名称进行查询。查询注意事项:

1、在查看预售许可证时购房人应注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上可了解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批准预售范围、许可证号和发证日期;

2、副本具体描述了各个楼号的建筑名称、最高楼层和批准预售面积、套数、性质。

3、另外备注栏中还会注明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号;土地和在建工程的抵押情况;回迁房源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等内容。

4、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房产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国土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花(现楼不需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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