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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空置税什么时候实行

我国对房屋空置税的规定属于倡议阶段,目前只是在重庆、上海等城市进行试点征收,还未在全国实行。房产空置税是指对房地产商开发完成后销售的商品房过度空置或房屋的所有者空置达到一定时间段后,根据空置年限采用累进税率所征收的惩罚性税赋。房产空置税就是政府为了充分利用资源,而对空置的居民房产进行收取一定量的税收。

房产空置税什么时候实行

目前尚未有全国性的规范性法规出台,表明房产空置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但是上海、重庆已经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空置税。

2015年3月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外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其中,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立法法》明确了“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就是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都要通过人大来立法决定。

这也就是说,没有全国人大立法或者授权,政府无权征税。从今年9月份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来看,只有“房地产税法”列为了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空置税”不在其中。

此外,还需要合理界定“空置”状态,即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房屋是空置的。这需要大量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需要房屋地产的信息共享、物业管理公司的一些基础性数据,等等。

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房地产税立法之后,空置税和房产税就得到了有效的法律支撑,所以之后的实行也比较的容易一些。

房产税或者空置税的出台,不仅可以控制资金进入到房地产投资领域,而且还有利于调节房地产市场供需,从而抑制房价。

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中,企业机构和政府部门持有住房都面临着众多问题。诸如占压资金量庞大、管理维护效率低下等。目前住房市场的租赁价格与销售价格失衡。即使在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年租金收益率一般也比不过同期贷款利率。在没有政策优惠的情况下,企业机构一般倾向于出售居住物业而不是持有居住物业。

与其勉强房地产企业和机构持有住房,还不如鼓励愿意持有住房的个人出租房屋。对空置的非家庭自用住房征收“空置税”,鼓励住房持有者出租房屋,体现“可持有但不可空置”政策导向。“空置税”的征收应采取“窄税基、高税率”的方式,将税收对象锁定拥有非家庭自用住房而不出租利用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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