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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试点什么时候开始

房地产税试点什么时候开始暂时还没有确定下来。在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房产地税改革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引发了巨大关注。但是具体没有确定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时间。

《决定》原文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房地产税试点什么时候开始

改革试点的目的主要有三个:

第一个是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

第二个是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第三个目的则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试点期限是五年。中国城市总量是672个,按二十分之一的比率计算,五年内试点的数量预计不超过35个。因为是“试点”,五年内大部分地区都不在征税范围内。

第一批试点城市,大概率在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浙江、深圳、厦门、海南等省市进行。此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也曾建议在深圳、海南、浙江进行房地产税扩大试点。

深圳要创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行示范区,海南要在全岛建设全球最大体量的自由贸易港区,浙江要率先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些中央寄予厚望的行政区,都有较好的条件和现实紧迫性去加入先行试点范围。

因此,这几个地方作为第一批城市进行试点的可能性非常大。

另外,已经试点过房产税的城市,上海和重庆也将有可能进行房地产税试点。

被列入试点地区的城市,接下来的5年内将会迎来房地产税的实质动作。

标签: 试点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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