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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登记怎么办理

申请:应当提交的申请登记资料;受理:依据申请人申请收取预告登记资料,查验申请人身份证明,就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受理;对申请登记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和不予受理的原因。审核登记申请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2)申请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不相冲突;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相冲突;5)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申请登记符合上列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申请登记不符合上列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房屋预售登记怎么办理

缮写预告登记证明,将预告登记证明发给权利人。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指购房人签了预售合同买期房,暂时不能办产证(产权转移登记),为了保障购房人权益,在房地产登记部门先做合同的“预告登记”。

意思是说,这房子某人已经先买下了。今后该房屋如果发生产权纠纷或异议(例如一房两卖),房地产登记部门将以谁先登记归谁的原则处理。

登记申请人是开发商和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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