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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传宅基地归谁

祖传宅基地归谁的答案是:村集体

祖传宅基地归谁

祖传的宅基地是归属村集体的,除非有特别的规定。基于我们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和相关的规定,在土地的三权分立的大框架之下,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而农民是有使用权,因此,农民是不能私下转卖宅基地的。而对于因为历史原因而造成的祖传宅基地问题,也有了相关的规定。

1、对于一些既定的历史现实,已经建成的房屋,而没办理宅基地确权的,就属于历史建成,这些也是农村常见祖传宅基地的范围。多指在1986年12月31日前的农村住宅。

2、另外,对于未批准先建和批少用多的两种情况,也符合这样的规定。

对于,这三种常见的祖传的宅基地,也是有相应的管理办法的。简单地说,就是没有特别规定的,还是一样属于集体所有。

自从有了社会主义社会,就打破了祖传财产的大部分权利,解放初期每个人的家产几乎没有差别,到了现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有人占据了大量的宅基地,但也只是后来出现的问题,和祖传无关。

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虽然宅基地属于集体的建设性用地,但是多年以来并没有审批一点耕地用于建房,大部分人都申请在原基建房,其余一部分都在非耕地建房。如果祖传的宅基地被多个后代共同继承,就没有办法修建房屋,都在他处建房,留在原基的宅基地怎么办?

其实,根据相关规定,应该归还集体,但是正因为并没有审批宅基地,农民都会在自己的坡地或者林地建房,会将原来的宅基地恢复成耕地自己种植,也没有人会说什么不是,这是现实情况,村干部也无法解决。

但是如果为此出现邻里纠纷, 最终进行仲裁的时候,恐怕十有八九会被认定为集体建设用地,其他人无权干涉。

我国的土地也好、宅基地也好,只有两个产权归属关系,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没有私有。这一点在我国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而《民法典》和《物权法》在涉及到农村宅基地这个问题时候,都明确规定,其权属的占用使用等问题遵循前述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

我们先看我国宪法对于土地所有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权威。明确了我国土地的公有性质,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除此之外,没有第三种所有方式,所以,祖传宅基地不是私人“飞地”。不可能归私人所有。而且,我国的《宪法》最早颁布于1954年,此后,根据国家发展情况,先后做了多次修改,各种情况都考虑到了,绝对不会把过去的情况遗漏掉的。

再来看看《土地管理法》是怎么规定的。该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可见也并没有私有制这一条。该法第九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祖传宅基地和其他宅基地一样都属于集体财产,不能擅自出卖和出租,更不能被视为个人财产列为可继承的部分。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包括祖传的宅基地,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当然,宅基地的主要用途就是建房使用,它和其他土地一样,有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农民可以依法通过村集体取得使用权,这也是目前农村宅基地最为普遍、最为常见的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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