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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宅基地属于谁所有

在我国宅基地属于谁所有的答案是: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在我国宅基地属于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1)农村宅基地布局散乱,多数村庄无用地规划,村庄无序扩张,违法占地现象严重。农民弃老宅基地不用,往往沿公路、街道以及村庄四周建筑房屋,甚至不惜占用耕地建房,村庄“摊大饼”式向外扩展,内空外撑,村庄“空心”化趋势愈来愈严重,形成“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象。

(2)虽然有些地方已经制订村庄用地规划,各相关部门也要求村庄的发展和建设必须按规划进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的规划起点高、标准高,不符合实际情况,在实践中无法操作,有的虽然符合实际,但要损害到大多数人的眼前利益,操作起来也困难重重,农民对规划政策在认识上产生误区,使土地利用规划执行起来困难较大。

(3)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存在,宅基地隐形市场活跃,私下交易不断。法律规定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统一安排,无偿给村民使用,可是村集体对多余或闲置的宅基地却很少收回,随着时间的推移,造成有的户人少占有多处宅基地,而有的户人多却没有宅基地,宅基地占有多寡差距悬殊。多数村民认为宅基地是私人财产,为了经济利益,很多村民将多余的宅基地出售,形成了隐形的宅基地交易市场,造成宅基地使用的混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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