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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什么意思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什么意思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意思是:受了人家的委托,就应尽力把人家的事办好。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出处:

出自元代关汉卿《陈州粜米》:受人之托,必当忠人之事。大人的吩咐,着我先进城去,寻那杨金吾刘衙内,直到仓里寻他,寻不着一个。”

译文:受了人家的委托,就应尽力把人家的事办好。大人的吩咐,让我先进城去,找杨金吾、刘衙内两人,知道我去仓里寻找,都没有找到一个人。

《陈州粜米》的介绍:

《包待制陈州粜米》写大宋年间,陈州大旱三年,颗粒不收,人民饥至相食。朝廷派刘得中,杨金吾前去救灾。他们不仅私自抬高米价,大秤收银、小斗售米,大肆搜刮百姓。而且还用敕赐紫金锤打死同他们辨理的农民张古。张子小古上告到开封府。包拯微服暗访,查明事实真相,智斩了杨金吾,又让小古以同样的方式,用紫金锤击死刘得中,为受害者雪冤。《陈州粜米》不同于元代一般的公案戏。它涉及了广泛、重大的社会问题和诸多的社会弊端。如社会的黑暗、皇帝的昏庸、吏治的腐败、贪官的横行,以及元代贫苦百姓在天灾人祸交迫下的遭遇等。《陈州粜米》所牵动的社会面也是十分广阔的。被告刘得中、杨金吾的背后是刘衙内,还有支持派他们去陈州救灾的朝中诸大臣,甚至还包括那位昏庸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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