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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退房条件是什么

1、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

2、开发商没有按期交付房屋。

3、开发商较大幅度变更设计规划、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和房屋朝向

4、无法办理贷款。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拿不到产权证。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7、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8、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9、开发商将房子抵押。

10、购房者的住房贷款银行没有批准,购房者和开发商对付款方式又不能协商一致,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11、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属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商品房退房条件是什么

完税后办理退房的情况有两种:

1、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

原则上给予办理退税,但也有例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规定,交易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交易的,如果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契税,在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对其已纳税款应予以退还。

但其中有例外的情况,即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当购房人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必须依法缴纳契税,这种情况退房就不再给予退税。

2、已签订合同,并办理了房地产权属登记。

原则上已纳契税不予退还,但也有例外,即经法定程序判定(如法院判决)该房地产交易合同及发生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无效的,已缴契税可以给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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