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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是什么

1、2月18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3月1日起施行。南宁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没有改变,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0%。

2、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为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3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70%。这对改善型购房者来说,是个利好消息。因为此前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40%,新规实施后,购房者换房的首付压力减小。

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实,并非每一名职工都能获得最高限额的贷款,因为贷款额度是一个动态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资金运用率高,风险防控系数低,贷款额度也会相应减少。

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是什么

1、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提出贷款申请。

4、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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