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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买房提取公积金有什么限制

1、商业贷款人办理了住房贷款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

2、提取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3、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银行结算账户。

4、提取人名下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该笔公积金贷款对应的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且公积金贷款状态需为正常。

5、提取人名下有多笔商贷的,只能办理一笔商贷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商业贷款买房提取公积金有什么限制

1、用户购房时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提取购房时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2、如果用户购房时没有提取公积金,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在1年后办理购房提取,凭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

3、如果用户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再次购买房子,可以按照购房提取的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4、如果用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没有办理还贷提取的,可以提取以前年度可按还贷提取而未提取的额度。

5、购买新建住房的用户,可在首付付完后,凭借购房合同和相关手续即可提取。

6、如果是付清房款过后,凭购房合同和全额房款的发票即可提取。

7、如果已经领取了房产证,凭借房产证和全额购房款的发票提取。

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0至12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同一笔住房贷款按月委托提取的转账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

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以贷款银行提供给公积金中心的数据为准,且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

(1)委托提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指定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由于委托提取人未及时变更,造成划款失败等责任由委托提取人本人承担。

(2)委托提取人需提前终止本业务的,应及时办理终止委托手续。

(3)委托提取人可持本人身份证至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4)商贷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自动终止。

(5)实施商贷按月委托提取期间,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本业务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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