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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

1、企业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以分期收款方式发出商品时: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企业结转发出商品的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或库存商品科目)

2、企业每期实际收到金额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企业按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财务费用(红字)

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发出商品,应通过“长期应收款”科目以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等进行核算。“长期应收款”科目主要核算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产生的应收款项等。

标签: 收款 会计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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