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出资金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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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拆放资金给其他金融机构时:
借:拆出资金——机构名称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从其他金融机构收回拆出资金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拆出资金——机构名称
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拆出或收回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时,应通过“拆出资金”科目以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进行核算。“拆出资金”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商业银行或金融企业拆借给境内、境外的商业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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