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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漏水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在质保期出现损坏,肯定是由建设单位承担修复费用的,一般屋顶防水的质保期有五年;超过五年漏雨,一般是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因为顶楼漏雨一般是屋面损坏导致的,属于公共部位,需要出动业主们缴纳的维修基金来支付费用。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屋顶漏水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屋顶漏水的主要原因一般是施工单位的建筑物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保修期内应该由开发商负责保修,此时物业公司的职责只是帮助协调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超过保修期的,因屋顶属于共用部位,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由物业公司负责并应动用公共维修资金解决,这一规定体现在《物业管理条例》中,且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格式合同中都有这项约定。即如合同无其他规定,应该要缴纳物业费。

单从字面上理解,或许与大多数业主的想法相同,如果屋顶漏水问题不解决就可以拒交物业费,但事实并非如此。

从合同属性上来讲,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业主支付物业费所获取的对价是包括小区绿化养护、清洁卫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等等多项服务内容。业主的合同抗辩权权源也基于此。而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所应付出的对价则是为业主提供上述服务内容。业主往往以拒付物业费来抗辩物业公司对共用部位维修不善。但物业公司获取物业费所支付的总对价内容是极为丰富的,共用部位的修缮仅是物业服务的内容之一,共用部位维修不缮的履行瑕疵所引起的合同抗辩权相对于物业服务合同总体上来讲是不完整的。因此业主仅以共用部位维修不善这一履行瑕疵而拒付物业费从法理上来讲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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