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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征辟制区别

察举制征辟制区别

察举制主要是依靠中央的三公九卿、郡守、列侯以及地方上的高级官员,从平民或低级官吏当中按照一定的标准选拔在道德、品行、才能方面符合当时统治阶级需要的人才入朝为官。“选”的对象为没有官职的读书人,“拔”的对象是下级官吏。按规定,他们都必须是品德高尚、学识才干出众的人。由下而上推举官吏的办法,在秦代已有,但作为完整选士制度的“察举制”,则是在西汉时期才开始确立。汉高祖刘邦虽是“马上得天下”的,却深明不能以“马上治天下”的道理。所以高祖在十一年下诏求贤,辅佐帝业。

察举制征辟制区别 第2张

汉文帝在即位第二年就下诏,说:“天下治乱,在予一人,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这便是察举制度的开始。文帝十五年又下诏,举贤良能直言极谏,“对策者百人,唯错为高第”。这里说明当时不但有了考试,而且还有等第区别,显示此时察举制度已趋成熟。

察举制征辟制区别 第3张

汉武帝建元元年下诏举士,规定非治儒术者不取,董仲舒取为上第。这正标志着察举制度的完备与正式确立。这时候,汉朝的统治者已从初期的与民休息、清静无为,转为积极进取,确立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原则,并以法治绳之,达到了学术思想、政治体制、知识分子三位一体的结合,使中央集权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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