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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制订的区别有哪些

制定和制订的区别有哪些

制定和制订的区别:

1、含义不同。

“制订”即拟订,意思是起草、设计。

“制定”即拟定,意思是把起草、设计的内容确定下来,轻易不可移易。

2、用法不同。

“制订”的对象,因为是初创的,所以常常是临时的、易变的,约束与适用的范围比较小,比如“制订学习计划”“制订装修草案”“制订具体实施细则”等。

“制定”的对象,则因为是确定不变的,所以常常是长期的、稳固的,约束与适用的范围比较大,比如“制定方针政策”“制定法律制度”“制定社会发展规划”等。

3、注重点不同。

制定偏重于做出最后决定使完全确定下来。

制订偏重于从无到有的创制,草拟而后的订立。制定常与政策,法令,方针,路线等搭配。

拓展资料:

“制定”和“制订”相同之处在于都是动词,都有表示创制、拟定的意思。

“定”指决定、使确定,有完成了的意思,多强调行为的结果,可见和“了”连用,类似于英文时态中的“完成时”。比如我们编撰或整理前人的著作,在一定时间内已经整理完毕,最后确定,准备发表的本子就叫它“定本”。

而“订”则有“拟”的意思,未必形成最终结果,多强调行为的过程,一般不能和“了”连用,类似于英文时态中的“进行时”或“将来时”。 明白了“制定”和“制订”的区别,就不至于“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了,再实际运用中,也就能够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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