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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滕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滕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符合上述条件,并经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才可以处理。建设管理: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标签: 滕州 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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