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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两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1、提交申请

杭州市公租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并将申请家庭信息按月反馈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以备公示。

2、申请公示

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后,在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单位(街道社区)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单位交件

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街道社区将公示材料交所在区住建局。

4、区级审核

区住建局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并及时交至市级审核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5、市级审核公示

杭州市公租房申请市级审核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情况进行复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按月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6、选房

无用房单位的,由选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的《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有用人单位的,由选房单位指定经办人(以下简称选房人)须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有效的《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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