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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套房认定标准

南京市针对购买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为:

1、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无已登记的住房

2、家庭成员名下无由法院、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或签署的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书等,明确归家庭成员所有但还未在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做转移登记变更的房产。

另外,对首套、二套的政策只针对居住性房产,也就是住宅;其他性质的房产不在限购范围内,例如: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或商铺车库地下室等。

南京首套房认定标准

(一)南京户籍:

1.未拥有住房或者仅拥有1套。

2.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鉴证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二)非南京户籍:

1.未拥有住房;

2.能提供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1、限购区域:

南京户籍: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

非南京户籍:南京市全市范围内。

2、限购套数

南京户籍:2套(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南京户籍: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南京买房首付比例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标签: 套房 认定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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