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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对于经营自用的房屋,是以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来作为计税依据的。(减除的比例将由各省在10%-30%的幅度内确定。)如果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将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称为房地产税的课税范围,具体指征收房地产税的地区。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建设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具体范围征收房地产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

1、房地产税征收范围:房地产税不是正确的房屋征收房地产税,而是对城镇商社、经营性房屋征收的房地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馀额和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所有权人征收的房屋财产税也是财产税

2.房产税征收标准:由于目前还没有确定的征收标准,根据其他国家和试点城市的政策,大概的标准应该是从价格征收或者从租金征收;房屋从价格征收是根据房产原值减去一定比例后的房屋余额征收的。房屋从租金征收是根据房产的租金收入征收的。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3、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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