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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数的概念

合数是指在大于1的整数中,除了能被1和它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它数整除的数。与合数相对的是质数,而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

合数的概念

在100以内,合数共有74个,另外还包含25个质数和1。合数的性质包括:1、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2、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3、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4、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5、最小的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6、每一个合数都可以以唯一形式被写成质数的乘积,即分解质因数。

质数又称素数。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如果除了1和它自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否则称为合数。根据算术基本定理,每一个比1大的整数,要么本身是一个质数,要么可以写成一系列质数的乘积;而且如果不考虑这些质数在乘积中的顺序,那么写出来的形式是唯一的。

一个合数有奇数个因数(因子)当且仅当它是完全平方数。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约数的数,叫质数(又称素数),(如:2÷1=2,2÷2=1,所以2的约数只有1和它本身2这两个约数,2就是质数),除了1和它本身两个约数外,还有其它约数的数,叫合数。(如:4÷1=4,4÷2=2,4÷4=1,很显然,4的约数除了1和它本身4这两个约数以外,还有约数2,所以4是合数)。

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因为它的约数有且只有1这一个约数。合数就是有两个以上的因数的数叫做合数。100以内的合数有:4,6,8,10,12 ,14,15,16等。

合数的一种方法为计算其质因数的个数。一个有两个质因数的合数称为半质数,有三个质因数的合数则称为楔形数。

合数可分为奇合数和偶合数,也能基本合数(能被2或3整除的),分阴性合数(6N-1)和阳性合数(6N+1),还能分双因子合数和多因子合数。

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的自然数,叫质数(或称素数)。

如:由2÷1=2,2÷2=1,可知2的因数只有1和它本身2这两个因数,所以2就是质数。与之相对立的是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外,还有其它因数的数,叫合数。”如:4÷1=4,4÷2=2,4÷4=1,很显然,4的因数除了1和它本身4这两个因数以外,还有因数2,所以4是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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