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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不建议开个人独资公司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由此可见,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做为自然人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在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上有着高度的统一,这就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让企业发展的更好。但是由于一个人的资金始终有限,因此个人独资企业难以筹集大量的资金。再加上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导致投资者风险巨大,因此,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为啥不建议开个人独资公司

1、需要一个人付出所有的资金和费用,不适合积蓄不足的商家;

2、承担的风险较高,没人协助帮忙分担,盈利就赚钱,亏损就失败;

3、在公司发展和规划上,因为没有人出谋划策,决断更容易独断独行,方向错误。在没有足够丰富的认知和经验情况下,判断错误就有可能导致公司走上万劫不复的道路;

4、一个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压力可不小,严重的可能整晚都睡不好觉;

5、无法更好的从细节上管理公司,极容易就半路夭折,一家公司要发展壮大,就必然不可缺少公司股东与董事,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共同努力管理和用心经营,而一个人的精力始终有限,没有可靠的人在身边,股东制度的单一化,就会让个人感到对公司的管理有心无力。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的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有与其股份相同的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的市场主体。

股份有限公司呢,是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发起的注册公司,

注册公司时最好的是不要注册一人公司,也就是个人独资,这样的话公司一旦发生财务纠纷,是自然人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担负法律责任的;而两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则是以注册资本为限担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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