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秒懂百科馆 >

生活常识

> 一个法人可以开几个公司

一个法人可以开几个公司

一个法人可以开几个公司的答案是:可以注册多个公司

一个法人可以开几个公司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民法典》以法人成立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法人成立,是指法人开始取得民事主体资格,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成立,表现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以及特别法人开始具有法人的人格,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始期。

1、须有设立行为。法人必须经过设立人的设立行为才可能成立。

2、须符合设立的要求:

(1)法人要有自己的名称,确定自己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

(2)要有能够进行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

(3)必须有自己固定的住所

(4)须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能够进行必要的经营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

3、须有法律依据或经主管机关批准。中国的法人设立不采取自由设立主义,凡是成立法人,均须依据相关的法律。

4、须经登记。法人的设立,原则上均须经过登记方能取得法人资格。机关法人成立不须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除法律规定不需要登记的外,也要办理登记。成立法人,须完成以上条件才能够取得法人资格。

设立中的法人不同于筹备前的法人。设立中的法人须成立筹备机构,实际地从事设立法人的行为。

设立中的法人由于已经具有独立的行为机构、独立的财产和相对独立的责任能力,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因其并未通过登记获得公示,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其责任不能完全独立。其责任承担的规则是:

1、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在法人成立后由法人承受。法人设立完成,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当然在设立中从事的民事活动后果均由该法人承受。

2、设立中法人的设立行为没有成功,法人未成立的,其在设立法人过程中从事的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应当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如果为二人以上,所有的设立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上述规则存在缺陷,即有一定组织形式的设立中法人,通常有筹备组有相对独立的财产,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具有自己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完全可以用设立中法人的名义承担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设立中的法人的成员对于设立中的法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标签: 法人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mdbkg.com/sheng/vnq7n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