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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在训练期突然死亡,部队怎么赔偿

新兵在训练期突然死亡,部队怎么赔偿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现役军人死亡,因患职业病死亡的或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确认为因公牺牲;除此之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新兵训练期间也可以按其执行的。 对于部队来讲,首先要分清在新兵连是因为训练意外伤害亡故的,还是原有疾患诱因致其亡故的;前者就是属于部队事故,亡故的新兵就是“因公牺牲军人”,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其家属就是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后者就是属于“病故军人”,其家属就是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1、 根据其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

2、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3、此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发给定期抚恤金。

4、由于是在新兵连的亡故,还没有依据军委规定购买商业性的“军人意外伤害保险”,所以就不会有部队官兵所有的商业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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