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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政策

1、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2、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50%,也就是最多可以贷总房款的一半。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政策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的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正常的缴存包括按月的连续的缴存的、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了贷款时处于的缴存的状态的。

2、对于经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了建立的住房的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的,足额的正常的缴存住房的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如果满足了以上的条件之一的,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

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通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就在今年3月30日,住建部等三部委刚把符合上述条件家庭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低首付比例降至30%。

与此次仅调低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同,3月30日宣布的房贷政策覆盖面更广,当时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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