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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庆户籍在渝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申请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非重庆户籍在渝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借款申请人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贷款标准:贷款额度和期限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20万元/人,上限30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1)14个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区县(万州区、开州区、黔江区、彭水县、武隆区、丰都县、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秀山县)发放的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250BP。

(2)其余区县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150BP。

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F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自行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贷款申请: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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