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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配套房什么意思

动迁配套房是在城市规划或土地开发时,为了征收业主名下的房子而建设的安置住房。一般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因为重大市政工程需要拆迁的,该房虽然属于被拆迁方,但需要满足政策才能出售;其二是因为地产开发需要拆迁,被拆迁方可低价购买,与商品房无异。

如果您购买的是地产开发而建的,那么只要卖方能够提供房产证,那么就能够购买,但如果您购买的是因市政改造而建的,那么就必须了解是否满足出售条件,否则可能出现付款后,无法过户的情况。

动迁配套房什么意思

1、明确房屋的土地类型及性质,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非集体组织成员,用于非自住目的,建议慎重。

2、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是现在的“城中村”改造,由村集体组织建造的,对安置对象是由明确限制的。

3、房屋的权利人,是独有还是共同,如果是家庭成员共有,购房协议的出卖方,一定要是全体共有人的真实意思,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有授权。

4、相关规费的缴纳,这类房屋大多涉及土地取得类型由划拨变更为出让,过户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缴,且该补缴数目较大。

5、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种房子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

6、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民法典》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民法典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

标签: 动迁 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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