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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广告收益归谁

物业公司如果在小区内引入广告,那么这些广告出现的位置按理来说是在业主共有的区域,也就是说小区广告位的所有人是业主们,因此广告收益应当归属于业主。

物业广告收益归谁

物业公司认为小区广告收入是自己的,而业主并不清楚自己对广告收益有支配权,这反映出小区广告管理比较混乱。小区广告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有的广告是公益性的,有的是商业性的,有的广告被放置于霓虹灯、液晶屏上,有的则被张贴在住宅墙上、或涂刷、悬挂在各处。而小区广告管理也问题重重。

我国广告法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有一系列禁止性和强制性约束条款。这些条款包括对广告必须进行审查,但在小区投放广告,无论物业公司还是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一般都没有资格和能力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等进行审查。而对小区内的各种广告媒介附着物的出让,到底谁是适格的出让主体,谁是代理主体;在小区内投放广告的合同内容应该怎样拟订,费用以何种标准支付,由谁决定,收益应当归谁支配,怎样支配等问题,有的法律没有规定,有的虽然有了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并未得到遵守。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小区业主入住后,一旦条件成熟,应该尽快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广告的引入、收益的分配等问题与物业公司交涉,一旦交涉不成,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维权更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选聘物业公司时,要和物业公司对小区广告的引入、收益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小区广告的收益可以约定用于公共开支,如用来补充住房维修基金,改善小区服务,也可用于冲抵物业管理费、公摊水电费,等等。此外,还可以从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报酬,用于奖励物业公司,激励物业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引入广告或者将广告收益据为己有,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除举报外,还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起诉的时候,最好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因为经过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此外,如物业公司拒不纠正其不当行为,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业主委员会可以撤换该物业公司,重新选聘其他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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