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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适用于

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适用于的答案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适用于

“谁主张谁举证”主要适用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一般在民事诉讼中较多采用。与之相对的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一般多用于行政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渊源是民诉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我们在审判实务中进行举证分配的最重要的原则。但不少人对作为举 证前提的“主张”的理解有偏差,将他机械地等同于原告的起诉请求,在被告不反诉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就应由原告全部承担,这样明显不合理。

正确的理解应是, 双方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事实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法律主张即诉讼请求。先举一个简单的案例,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偿付货款3万元及违约金,甲的事实主张 为卖给乙3万元货物,甲应对此提供证据,甲提供了双方的买卖合同及乙收货的收据,乙的事实主张为已付款8000元 ,且又退回甲供给的部分货物,乙即应对 该两项主张负举证责任。 一个案件中,原告对自己的诉讼请求会有很多事实主张,被告虽没有诉讼请求,但也会有很多有利的事实主张,双方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事 实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在公诉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是由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在审判中,公诉方要向法庭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而且其证明要达到法定的标准。被告人既没有义务向法庭证明自己有罪,也没有义务向法庭证明自己无罪。换言之,被告人可以不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仅对公诉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就是完成了辩护的任务。被告人甚至可以不做任何辩护,法庭也不能因此就做出对被告人不利的判决。

在自诉刑事案件中,原告人即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这也是司法活动中“谁主张谁举证”基本原则的体现。如果自诉人不能用充分证据证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在开庭审判之前,法官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用裁定驳回其起诉;经开庭审理之后,法官则应当判决被告人无罪。总之,自诉人举证不能或不充分,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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