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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什么主要条款

1、买卖合同的双方即买方和卖方;

2、房地产的座落、地号、产权所有人、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性质、房屋建筑面积、占用土地面积、房屋结构、四至界限、附着物、附图等;

3、使用年限;

4、房地产成交价格;

5、房地产价格支付期限和方式。合同应载明以人民币或某一特定外币支付房地产价金,约定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以及最后付清的时间;

6、定金。定金可以抵房款。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按合同履行的无权要求归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未按合同履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

7、房地产交付时间;

8、卖方保证出卖的房产权属务必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给买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卖方负责赔偿;

9、违约责任。双方可以约定违约时应支付一定比率或数额的滞纳金;

10、税费负担。在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应缴纳的税费,按规定各自承担;

11、纠纷的解决。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纠纷的解决方法;

12、生效条件;

13、其他约定的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什么主要条款

1、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合同签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据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房屋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件中的房屋地址严格填写,不得随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证或房产证中所属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认的房产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门口的门牌号或习惯称呼的小区名称填写。

房屋面积要按照房地证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这个面积是国家经过专业机构测量的面积,也就是法律上承认该房屋的权利面积。因为,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该房屋交易附带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

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私产房要填写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姓名,企业产要填写产权单位名称,公产房要填写所属房管站名称。如为继承、赠与、法院判决等情况,须卖方出具相关证明。

2、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有关金额约定时应顶格大写,字迹清晰。如有小写,须注意前后一致。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前后时间不冲突。过户贷款具体事项以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准。在签署合同时买方应支付定金,卖方出具收款票据或收条,交付定金时应由正规中介经纪人或律师见证。

3、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

煤气、暖气和一户一表要注明,并约定日期交接相关证件或变更证件。因为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历史欠费问题不好解决,并且电话还涉及卖方的隐私,所以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这些附属设施由卖方申请关闭,然后买方自行开通。如果有家具或电器等等留给买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约定附属设施相关证件及费用缴清凭证的交接日期。

4、签字及联系方式。

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留存住址或可以邮寄到的联系地址,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常联系。

5、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

如需要修改,交易双方须全部在修改处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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