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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经济适用房是什么

二类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它们只是产权证上标注为经济适用房,但是不受经济适用房5年的限制,只要取得产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时除了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以外,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是什么

1、一类经济使用房是两限房房本。必需满五年以后才能够买卖,交易需补交10%的综合地下款。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

2、二类经济适用房指的是回迁房、单位集资建房等。房本未满五年也可以交易,交易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合同价的3%,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

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契税:首套1%或1.5%,二套3%,由买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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