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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是不是临时工

小时工是不是临时工的答案是:不是

不是。

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小时工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存在雇用关系的劳动者,受雇于同一雇主的劳动时间每天不超过4小时,劳动报酬以小时作为计算单位的一种非全日工作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小时工是不是临时工

古代的执法工作一般由衙役们来做。但是朝廷有名额限制,每个衙门正经编制是固定的。但是事情还是要办,所以就出现了帮役和白役,这些人没有编制,实际上就是现代意义的临时工。清代的编制则是按照《服役全书》规定,一般州县大致就数十到一百人,大县则有上千至数千人。到后来皇帝下诏书,编制衙役不够用,各地方官府也可自行增雇。清朝时全国地方吏役人数当在两百万左右,其中大部分是“白役”,即临时工。

1950年2月7日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布《上海市私营企业雇佣临时工暂行办法》,规定凡企业不是长期的连续性的工作,可以直接雇佣临时工,但雇佣临时工人数不得超过正式工的20%。临时工每期工作以不超过3个月为原则,连续工作满6个月后,而资方仍继续该项生产经营者应改为正式工。

1956年秋冬,波兰和匈牙利出现工人罢工、游行示威和骚乱事件,国内也受到巨大冲击。1956年到1957年,全国有一万多工人罢工,大部分是临时工和合同工。一九五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共中央关于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中提出,“工人罢工、学生罢课、群众性的游行请愿和其他类似事件,比以前有了显著的增加。全国各地,大大小小,大约共有一万多工人罢工,一万多学生罢课。”参加罢工的工人,大部分都是周边劳动者,即临时工和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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