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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车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高空坠物砸车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的答案是:坠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高空坠物砸车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该类顽疾的久治不愈拷问着城市管理,也拷问着立法部门,事后赔偿;追责问题能否妥善处理也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不小挑战。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砸车进行理赔时如果汽车投保了车损险,高空坠物砸车是在车损险的赔偿范围之内的。如果车主能找到抛掷高空坠物的人,由该人负责赔偿给车主。不能找到人,可以找物业公司要求赔偿。此外车主也可以拍照报案,保险公司会有人来现场判断损失的程度与赔偿的金额,之后走流程进行高空坠物砸车赔付。

《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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