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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不合格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1、房屋验收时如果质量不达标,您可以拒绝接房并要求开发商整改,此时非因业主的原因导致房屋未能实际交付,业主不需要承担物业费。

2、如果您已经接受房屋的交付,那么一般情况下,物业费应当从接受房屋交付之日起算,如果您逾期未交,则需面临向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验房不合格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一般来说新房物业费是以业主到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开始计算,办理入住后,由业主或是使用人来按月交纳,但是各个省市地区因为具体情况不同,新房物业费的交纳时间也就不同。

江苏省为例,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十五条的规定:

1、业主应当从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交付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开始,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2、符合交付条件、建设单位已下达书面通知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物业公共服务费从书面通知中载明的日期起算。

3、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业主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所以具有的物业费交纳时间,一般入住通知书上面会有明确交纳时间,如果暂时不入住的话,可以与小区物业进行协商物业的交纳时间或者物业费交纳比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其他一般质量问题。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要采取正确维权方式。

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是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当然,买受人也可选择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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