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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房又认贷政策什么时候开始的

认房又认贷政策最早是2010年5月26日提出的,住建部等三部门出台《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原则。

认房又认贷政策什么时候开始的

1、认房又认贷就是以前有过房贷或买过房,再次买房就算二套。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2010年7月15日出台,将严格按“认房又认贷”原则界定二套房。专家认为将加重市场观望情绪。

2、认房又认贷主要是银行评判首套房二套房的标准,意思是购房者如果名下有房,再买房就算二套,如果名下曾经有过贷款(或贷款记录未结清),再买房也算二套。

3、与之相反对应的标准是认房不认贷和认贷不认房,认房不认贷意思是如果购房者名下没房子,无论是否有贷款记录再买房依然可以享受首套房的优惠。认贷不认房则是只看购房者是否有贷款或贷款记录,如果没有,买房的时候就可以享受首套房的优惠。

4、对于认房又认贷细则的推出,它对房市产生哪些影响?这被认为是调控将继续严格执行的一个表态和信号,那么对于楼市继续观望的态度肯定会加重。

首套房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以国家对首套房的的认定标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和低首付比率等优惠政策。

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标签: 认房 认贷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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