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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的交付类型包括

动产交付类型:直接交付、间接交付。直接交付:也即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

动产的交付类型包括

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与拟制交付相对应,是所有交付中的最常态。

间接交付: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并未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交付动产。

间接交付包括的四种类型:简易交付。

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

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例如,甲将其出租的家具卖给乙,但是由于租赁期限未满,暂时无法收回,甲可以把其家具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乙,以代替现实交付。

即出法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这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时,受让人则取得对物的间接占有。

动产交付特点:交付的实质在于将动产物权设立、移转、变更等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布,使人们能够从动产的占有情况知道该动产的物权现状。

交付的内容是将动产的占有由一方移转给另一方。

交付的对象仅限于动产。

不动产和动产定义: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

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

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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