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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如何计提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如何计提

企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计提: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依据征收。城建税的计算,应交城建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7%,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为市区的7%,县城、镇的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同时缴纳;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

1986年,国务院颁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从1986年7月起,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总额的2%计征。

教育费附加,一律在企业的销售收入中支付,缴纳后存入同级教育部门在各级银行设立的“教育费附加专户”。

因此,教育费附加,应按专项资产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主要留归当地安排使用,由教育部门提出分配方案,商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铁道部、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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