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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房需满足哪些条件

1、已经核验合格

首先,新建商品房若要交房,必须已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优良、合格等。

2、已取得交付使用许可证

新建商品房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才可交房,否则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的。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一般是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可以通过登录房管局网站查询。

(1)通知

开发商取得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进行验收交接,该时限一般为收楼通知书寄出的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房屋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需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而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拒绝验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3)查“两书”

“两书”指的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同时,开发商也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3、楼房现场验收

(1)开发商应首先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向住户发放《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及各种相关验收表格;

(2)买家缴交身份证复印件、收楼通知书,领取房屋钥匙,并由商家接待人员带领,到所购楼房依双方约定的交楼标准查验楼房状况;

(3)依原合同约定标准验楼;

(4)验完楼后,买家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住户验房交接表》,同时将水表、电表底数抄在指定表格;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楼宇验收记录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开发商;

(5)根据买家意见,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办法,如属可整改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0天;

(6)如买家对楼房基本满意,应在《住户验房交接表》上签字认可。

新房交房需满足哪些条件

1、检查插座:没有电笔的朋友你自己可以拿个充电器以及一个三相接头的排插,充电器可以检查房屋的两相插座,三相接头的排插可以检查房屋的三相插座。

2、检查窗户、检查玻璃:玻璃不能有疤痕,我们所买的每一件都是商品要仔细检查,要不然可能吃亏的是自己。不要以为那么大的一块玻璃上有个小小疤痕并无所谓,你自己想想如果你是在买一面镜子,看到一面有疤痕的镜子你肯定会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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