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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离婚登记办理条件及程序

办理条件: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男女双方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且该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男女双方不许具备有民事行为能力。办事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申报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两寸红底或蓝底单人免冠照片各两张(3.5X4.5cm)现在办理离婚登记是怎么一个流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当事双方在申请离婚登记时,设置了婚姻冷静期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重庆离婚登记办理条件及程序

在正式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离婚登记需要提供:双方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双方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各自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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