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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超龄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条件

超龄退役军人申办养老保险的条件是:2015年12月31日(含)前具有本市户口;未按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3年9月30日(含)前退出现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属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超龄退役军人,本人自愿一次性缴清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凭原始服役依据,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费用完清次月可按月享受养老金。

重庆超龄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条件

办理流程:备齐资料,到县社保局个人业务窗口申办养老保险。材料:《重庆市超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1份;《退伍登记表》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持有社会保障卡的,还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补缴办法:超龄退役军人凭有关服役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申报,经民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提交人力社保、财政、信访等部门联合进行集中审核确认,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超龄退役军人凭有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登记等手续。

超龄退役军人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后,从办理补缴之月起往前依次推算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缴费年限满15年。

视同缴费年限依据本人的原始档案资料或有权机关招收录用手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连续工龄计算政策及我市城镇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认定。超龄退役军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军龄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10年的,最少应补缴满5年。缴费基数为补缴时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

超龄退役军人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参保人员记入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具体记入办法为:按参保人员各年度缴费基数,分别乘以我市历年规定的记账比例记入个人账户本金,同时按规定的记账利率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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