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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间可以更改吗

开庭时间可以更改吗的答案是:可以

开庭时间可以更改吗

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在指定时间到庭参加庭审,是不可以更改开庭时间的。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开庭时间,可以向向法庭提交申请书,申请更改开庭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其中,公开审理是原则,不公开审理是例外或补充。以民事诉讼为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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