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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破坏选举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犯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侮辱国旗、国徽罪;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聚众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渎职罪中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3)独立适用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独立适用时,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附加于管制时,其刑期与管制刑期相同,同时起算(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同 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附加于拘役、有期徒刑(包括从死缓、无期徒刑改判的有期徒刑)时,其刑期从拘 役、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或者从有期徒刑被假释之日起计算。注意一:因为拘役 没有假释,所以不存在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的问题。注意二:在拘役、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政 治权利依然被剥夺,但不计算在剥夺政治权利刑期成枝監: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 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

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能少于1年。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时,其刑期是终身,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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