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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是什么意思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是什么意思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意思是:人们学习知识的内容只限于朝廷的法令(秦律),整个社会除文吏外,不具备文字能力的人要学习文字,只能向政府官员学习。吏:法官、法吏。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是李斯的发明,经秦始皇认可,便成了秦朝的国家政策

提出背景:

秦代的教育制度,源自于法家的教育主张。

始皇在咸阳宫大宴群臣,博士淳于越继前丞相王绾之后,再次建议始皇遵从古道,分封子弟,以对付万一出现的功臣篡权。丞相李斯反驳说,不注重现实问题,却去倡导学习古人,定会使人心浮动。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除秦国以外的列国史书,都应焚毁;除博士官外,私藏百家之书、私议百家学说者,都应该受到惩罚。只有医药、卜筮、种树等实用性的,与政治无关的书可以保存。想学习法律的人,只能以吏为师,在实践中掌握。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教育制度。

具体实施:

1.设置法官:天子设置三个方面的法官,宫殿中设置一个,御史府设置一个法官、一个法吏,丞相府设置一个法官。诸侯和郡县也为他们各设置一个法官和法吏,全都比照秦都的法官。

2.选择法官:制定法令,设置朴实厚重以使百姓知道法令的具体内容的人作官吏,把他作为主管法令的官吏。

3.制定法条的标准:制定法令一定使它明白易懂,愚人智者都能懂得。

4.管理法条:法令复制一份放在天子的殿中,殿中给法令建一个禁室,有锁钥,用封条把它封起来,把法令的副本藏入其中,用禁印封上。

5.高效普法:众官吏和百姓若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询问法令的具体内容,主管法令的官吏必须根据他们的问题明确答复他们。而且要制一个长一尺六寸的符券,符券上写明年、月、日、时间、所问法令的内容。主管法令的官吏不告诉,等到他们犯了罪,正是他们所询问的那一条,那就按他们所询问的那条罪状来惩罚主管法令的官吏。在询问时,就要把符券的左片给询问法令的人,主管法令的官吏则小心将右片装入木匣,藏在一个屋子中,用法令长官的印封上,即使以后当事人死了,也依照符券办事。

6.依法办事:官吏和百姓想知晓法令的,都询问法官,所以天下百姓、官吏没有不知晓法令的人。官吏明知百姓知道法令,所以官吏不敢以非法手段对待百姓,百姓也不敢犯法来触犯法官。对待官吏不遵守法令,人民就可以向法官询问,法官就将法令所规定的罪名告诉他们,百姓就将法官的话警告官吏。官吏知道事情这样,就不敢用非法手段对待人民,人民也不敢犯法。

7.法制目标:名分确定了,奸诈之人可以变得正直诚实。人民都谨慎忠诚,从而万民都知道应躲避什么、亲近什么。怎样躲开祸患,接近幸福,而且都能自治。明君在人民自治的基础上来从事国家的治理,天下就大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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