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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三权鼎立是哪三个部门

美国三权鼎立是哪三个部门的答案是:立法、行政、司法

美国三权鼎立是哪三个部门

三权分立制度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为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派别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适应于欺骗人民和对付外国斗争的需要。这种制度的弱点是使国家的力量难以完全集中,相当一部分力量在互相牵制中抵消,缺乏效率。

1、从理论上看,所谓的“三权分立”其实是反民主的,这是要否定多数人的决策,然而“西方民主”的基本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实行“三权分立”后,就有可能变成多数服从少数。

例如,总统是1个人,他可以否决由几百人通过的法案,这可以看作多数服从少数。因此,有人说美国总统拥有“帝王般的权力”。

2、美国“三权分立”的坏处也很明显,这套制度很容易引发总统和国会之间的矛盾。如果总统和国会多数派不属于一个政党,则很容易互相扯皮,国会也可能给总统使绊子。

如此一来,必然会造成美国政府的低效率,有人说美国政客将绝大多数时间用于争吵和推卸责任,还有部分时间用于自卖自夸,最后执行的时间只占一小部分。

其实,三权分立机制在美国的确立是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1787年宪法的制定算是一个标志事件,然而其却并没有完成这一过程。在实际运作中,国会掌握立法权,他不受总统的干预,只对选民负责,独立制定法律,且能行使对总统的复选权及弹劾权等。

而作为行政权行使人的总统同样也是只对选民负责,由选民选举产生,国会非经审判定罪不得罢免总统。最后一项的司法权由联邦最高法院以及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来行使,最高法院有司法审查权,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终身任职。

然而在宪法制定之初的联邦最高法院却受到百般限制,虽然宪法在制定时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行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最高法院并没有发挥其作为权力三极之一的应有的作用。在成立日期上,联邦最高法院和其他部门相比较晚,并且其工作地点极其简陋。

相对于此,国会和总统在美国成立之初在国家的发展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美国宪法制定的三权分立原则并没用在其最初的实践中得以体现和实践,其所倡导的国家三权分立机制中的司法权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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