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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必诚信行必忠正的意思

言必诚信,行必忠正”的意思是:讲话一定诚信,行为必定中正。

诚”是为人的基本素质,信”是基本的道德和行为规范。

这句话出自:《孔子家语》。

原文:

儒有居处齐难,其起坐恭敬,言必诚信,行必忠正。道涂不争险易之利,冬夏不争阴阳之和。爱其死以有待也,养其身以有为也。其备预有如此者。

译文:

儒者的起居庄重谨慎,坐立行走恭敬,讲话一定诚信,行为必定中正。在路途不与人争好走的路,冬夏之季不与人争冬暖夏凉的地方。不轻易赴死以等待值得牺牲生命的事情,保养身体以期待有所作为。儒者预先准备就是这样的。

作品介绍:

《孔子家语》又名《孔氏家语》,或简称《家语》,儒家类著作。原书二十七卷,今本为十卷,共四十四篇。是一部记录孔子及孔门弟子思想言行的著作。今传本《孔子家语》共十卷四十四篇,魏王肃注,书后附有王肃序和《后序》。过去因为疑古派的非难历代前人多认为是伪书,随着近代简帛文献的出土证明,确信为先秦旧籍,《孔子家语》的真实性与文献价值越来越为学术界所重视。宋儒重视心性之学,重视《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但与这四书”相比,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内容上,《孔子家语》都要高出很多。由《家语》的成书特征所决定,该书对于全面研究和准确把握早期儒学更有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该书完全可以当得上儒学第一书”的地位。

言必诚信行必忠正的意思

“言必诚信,行必忠正”,为什么要将其作为人生教条?

因为一个人的言行决定了他的命运,甚至决定周围人的命运,正所谓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一个言而无信的人,一个没有忠正之心的人,他是不会有什么好结果的。

人无信而不立,在社会上行走时间长了我们都知道这个社会是尔虞我诈的,建立一点信任真的很不容易,但是一旦你有信任之后,你会发现办事非常的顺畅,所以有很多人知道形象经营的重要性,他们从来不轻许承诺,但是一旦承诺了就一定要做到,这样的人给人的感觉是踏实的,也愿意和他共事,有这种格局的人路也会越走越宽。

忠诚和正直指的是一个人难能可贵的品质,如果脱离了这个原则,这个人肯定会顶不住诱惑,成为失去了原则和底线的人。

就算是再有才华也没有办法成就大事,这样的人多数都是唯利是图的,他们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念,所以在遇到利益的诱惑时很难把握住自己,因此走入歧途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有一部电视剧非常火,叫做人民的名义,无论是诚信还是忠正在这里都体现的淋漓尽致,在里边正直的代表就是侯亮平,他能够抵住诱惑不畏艰险做好自己的事情,是一个有原则有情怀有信念的人,这样的人让人不由自主的去尊敬,去爱戴。

同样作为侯亮平的师兄祁同伟就成了一个反面的例子,虽然他也有荣誉,虽然他也身居高位,但是他的结局并不是很好,所以这两个例子也充分证明了一个人言必诚信行必忠正的重要性。

路都是自己走出来的,一个人的言行会形成强烈的蝴蝶效应,可能会影响他整个人生的走向,所以,请你做一个诚信的人,做一个忠正的人。

诚信的定义是什么?

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是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统称。泛指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用,一诺千金等等。但一般主要是指两个方面:一是指为人处事真诚诚实,尊重事实,实事求是;二是指信守承诺。

扩展资料:

一、相关典故

曾参,春秋末期鲁国有名的思想家、儒学家,是孔子门生中七十二贤之一。他博学多才,且十分注重修身养性,德行高尚。

一次,他的妻子要到集市上办事,年幼的孩子吵着要去。曾参的妻子不愿带孩子去,便对他说:“你在家好好玩,等妈妈回来,将家里的猪杀了煮肉给你吃。”孩子听了,非常高兴,不再吵着要去集市了。这话本是哄孩子说着玩的,过后,曾参的妻子便忘了。

不料,曾参却真的把家里的一头猪杀了。妻子看到曾参把猪杀了,就说:“我是为了让孩子安心地在家里等着,才说等赶集回来把猪杀了烧肉给他吃的,你怎么当真呢。”曾参说:“孩子是不能欺骗的。

孩子年纪小,不懂世事,只得学习别人的样子,尤其是以父母作为生活的榜样。今天你欺骗了孩子,玷污了他的心灵,明天孩子就会欺骗你、欺骗别人;今天你在孩子面前言而无信,明天孩子就会不再信任你,你看这危害有多大呀。”

二、诚信伦理

中国人所讲的诚信主要是一种“身份”伦理,而西方人所讲的诚信则是一种“契”伦理。

在古代中国自然经济社会里,主要是在家族、部落和村镇等狭小的范围内讲诚信,这是身份网络中的一种宗法亲情伦理。

主要要求臣民对君主的忠诚,子女对父母的顺从,妻子对丈夫的忠贞,完全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而不是建立在彼此人格完全平等的基础之上。如果臣民、子女、妻妾试图摆脱这种依附关系,就会受到家族和国家的严厉惩罚,以至死刑。

西方的诚信之道则是随着商品与货币经济的发展,提出的一种互利互惠的契约伦理。西方社会契约论者皆把诚信视为人的一种承诺、履约的道德法则,把道德与法治结合起来。西方学者格劳修斯(Hugo Grotius)指出守约是人的本性,人们订立契约,就会产生民法。

他认为“有约必践”、“有罪必罚”。英国政治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从人性自私论出发,认为人生来是自私的,只会维护自己之利益。人类必须通过订立社会契约,由国家以法律指导人民的行为,以谋求共同利益。

为了保证利益的实现,就必须履行已订立的契约。他进一步认为守约为正义之源,无契约即无正义,有约而不遵行即为不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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