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孤儿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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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散居孤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助学申请,乡镇人民政府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县民政局,区县民政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确认孤儿身份,对学籍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为受助对象的,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区县儿童福利机构负责集中养育孤儿助学申请,统一向所辖区县民政局申报,区县民政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受助对象。
市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助学申请直接向市民政局申报,市民政局确认受助对象。孤儿助学标准:被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的孤儿,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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