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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庆住院医疗费补助标准

从2004年1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患病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先告知户口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于治疗终结后30日内申请领取一次医疗补助。医疗补助金以失业人员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住院医疗费总额未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按住院医疗费总额的50%至75%给予补助,具体划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3年的按50%补助;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5年的按55%补助;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7年的按60%补助;累计缴费时间满7年不足10年的按65%补助;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足15年的按70%补助;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以上的按75%补助。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庆住院医疗费补助标准

住院医疗费总额超过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部分按50%给予补助,但医疗补助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4倍。因计划外生育或者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致伤、致病的,不能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领取失业金期间,住院医疗费用可不可以报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标准是多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以上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参保地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均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待遇享受期限是多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缴费后,从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参保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的相关待遇,其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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