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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机构注册流程

民非机构注册流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1、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2、5.有开展业务活动所需要的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1.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4、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5、3.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6、4.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标签: 民非 流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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