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几年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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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几年一换的答案是:五年
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最多连任2届。2018年宪法修正案通过后,已经没有任期限制。
1、《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2、《宪法》第六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3、《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一)对内职权
1、公布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后,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法律正式生效。
国家主席没有法律否决权。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国家主席必须公布。
法律未经国家主席公布,不能生效。
2、发布命令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二)对外职权
1、接受外国使节
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2、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3、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外国缔结的条约或协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作出批准或废除的决定后,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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