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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几年内不得

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几年内不得的答案是:1年内

第五十一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第五十二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第五十五条 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四十七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几年内不得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1、食品经营变更许可申请书

2、之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相应栏目填写);

5、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书面声明

1、经营者申请:经营负责人填写食品许可证申请书,并到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窗口或原发证的工商管理、门所在区县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窗口递交有关材料。

2、等待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各区县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合符要求的要更正。

3、换证:工作人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办法对提交的申请资料和经营现场进行审核,然后根据审核结果给出准予或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准予续期的,会下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向申请人重新发放《食品流通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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