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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需要些什么呢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房产公证需要些什么呢

1、买卖合同公证。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一方为境外人则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后方生效,有境外人的客户如果不经公证则无法送交易核心交易。
2、委托公证。交易双方如果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只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交易核心一般会要求无法亲自到场的当事人出具公证后的委托书方为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3、贷款合同公证。如果境外人购房想要须贷款,那么其贷款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生效,只有公证处公证后的贷款合同,交易核心才会受理并办他项权利证。
4、赠与公证。房产赠与一般要前往交易核心办理产权更改,这时就必须将赠与协议进行公证,赠与公证费是合同总价的2%。

1、房产继承公证
房产继承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证书。(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2、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已经做好了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在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公证;
3、赠与房产公证
房产赠与,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赠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4、房产所有权转移
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标签: 公证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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